臺灣居民辦理來往大陸簽注須知


一、法律依據:《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》
二、申請條件:
來珠海停留不超過1年的臺灣居民,可根據需要申請3個月、1年一次出境有效或多次入出境有效來往大陸簽注。
三、申請方式:
申請人應親自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,但下列情況除外:
(一)年滿60周歲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申請手續的,可書面委託他人代辦申請。被委託人須提交委託書,交驗本人的身份證件並提交影本。
(二)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,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。監護人須交驗本人的身份證件並提交影本。
四、申請材料:
(一)填寫完整的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、簽注申請表》及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張(33mm×48mm);
(二)有效的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,並提交影本;
(三)加蓋居住地派出所公章的《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》(住賓館、酒店者除外),並提交影本;
(四)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五、受理時間:週一到週五 上午8:30---12:00 下午2:30----6:00
六、受理地點:香洲香華路493號(即體育中心南門對面)
七、工作時限:5個工作日
八、收費標準: 一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:20元人民幣; 一年(含)以內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:100元人民幣。
九、諮詢電話:8640510
十、監督、投訴電話:8640519
十一、E–mail: zhcrjwgk@126.com
 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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